山东退休职工的长工资是根据其个人的工龄、工资水平以及退休前所在单位的政策来确定的。根据山东省的有关规定,退休职工的长工资是根据职工在单位工作年限和月平均工资来计算的。具体的计算方法是,在职工退休时,按照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和月平均工资,每工作一年,按照一定的比例增加一个月工资作为退休职工的长工资。
关于职工工作年限的计算,按照山东省的相关规定,实行1-15年按1%增加,16-30年按0.5%增加,超过30年的按0.3%增加。这样计算出来的工资增加比例称为年限系数。例如,一个在单位工作了20年的职工,其年限系数就是15(15%)。
而月平均工资的计算,一般是按照职工在退休前12个月的实际工资收入总和除以12得到。需要注意的是,月平均工资是指职工在退休前实际发放的工资,不包括加班费、奖金、补贴等其他福利待遇。
通过上述的计算,可以得到退休职工的长工资,即每个月的基本养老金。根据山东省政府的规定,山东退休职工的基本养老金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总的来说,山东退休职工的长工资是根据职工工作年限和月平均工资进行计算的,具体的算法是根据相关规定而定的。最终的长工资不少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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